塑膠廠廢氣處理設備的活性炭沒有更換,結果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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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上半年,蘇州市常熟環(huán)境局對一橡膠廠進行突擊檢查,在檢查時發(fā)現,該單位的
廢氣處理設備沒有正常運行,經過排查,是由于該設備的活性炭沒有更換,已經失去了吸附作用,才導致設備運行不正常。隨后,該執(zhí)法局對其立案進行調查。
經查明,該塑膠廠并未按照環(huán)評文件要求對廢氣處理吸附設施中的活性炭進行更換,導致工藝廢氣沒有經過妥善處理就排放,對周邊的環(huán)境和員工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的相關條例規(guī)定,對該塑膠廠進行行政處罰,一、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。二、處罰款15萬元。
該塑膠廠的處罰對我們起到了一個警鐘的作用,這就告訴我們,在環(huán)境的保護上面,我們要一絲不茍的嚴格執(zhí)行相關的法律法規(guī),莫要抱有僥幸心里,否則,總有一天會栽跟頭。